商品介紹
公司再小都要使用這套軟體!因為可以降低勞資糾紛,節省企業加班費成本!
1. 透過勞基法32-1條(加班換補休)合法節省加班費!
旺季加班,淡季補休,沒有透過專利軟體做不到法定的要求
為方便說明,假設一位員工時薪以100 元計算,平均加班費一小時約150 元。如果一位員工一個月自己提出10 小時的加班換補休,等於一個月可以省500 元加班費。一年可以省6000 元加班費。您公司如果有10 個員工相當於一年省60000 元加班費,5 年省30 萬加班費。
2. 透過軟體管制加班、節省加班費!
沒有透過專利軟體使用,加班無法做有效的管理及下班後滯留公司處理私人事務的紀錄
假設甲跟乙員工同時在下班後滯留在公司2 小時,甲員工可能真加班,乙員工可能在處理私人事務,透過軟體線上加班審批的管理,有核准加班的自然可以打加班卡,沒有核准的自然無法打加班卡,企業才可以分辨真加班及假加班,如此才可以不用付乙員工的加班費。( 沒有核准加班滯留公司的人員均以處理私人事務申請處理)
3. 透過軟體處理早到晚走及責任制的勞工出勤紀錄節省加班費!
沒有用軟體無法有智慧限制員工的打卡紀錄
假設甲員工常會早到晚走或則是約定為責任制工作,他的出勤紀錄就是要付加班費的依據。現在軟體可以設定上班的限制打卡時間,所以早到也無法打卡。晚走時軟體會判斷有沒有加班申請並核准,如果沒有,軟體會要求員工以處理私人事務並提出下班補打卡的申請。解決早到晚走及責任制的勞工沒有給加班費的問題。
1.提供合法合規的出勤紀錄
解決 : 勞基法第30 條第5 項的處罰 (9 萬~45 萬)
2.提供出勤紀錄逐日記載到分鐘
解決 : 勞基法第30 條第6 項的處罰 (2 萬~100 萬)
3.提出合法合規的特休報表
解決 : 勞基法第38 條第5 項的處罰 (2 萬~100 萬)
安心使用,如果不用30 天內提出申請,無任何理由全額退費。
安心使用,提供線上或線下學習影音教學系統,不怕不會設定及使用。即使人資換人也不怕不會用。
- 體驗線上課程: 金豐企業勞動法務管理軟體申請書(體驗券)(線上自我培訓)
- 客戶報名線下課程: 金豐專利企業勞動法務雲端管理系統教學課程
本課程價值12,000 元,雇主一定要懂勞動教育,才可預防降低勞資糾紛的發生。企業才能合法合規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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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勞動事件法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一、開放輔佐人 勞工有輔佐人,企業需要有軍師
第9條 :
開放工會及財團法人(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選派的人,可以擔任勞工的輔佐人(輔助勞工進行訴訟行為)
二、工作時間之推定,勞工說了算 工時的推定,等於工時最大化
第38條 : 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
雇主須舉證(不做好工作規則及出勤紀錄加班費給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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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如主張該時間內有休息時間或勞工係未經雇主同意而自行於該期間內執行職務等情形,不應列入工作時間計算者,亦得提出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其他管理資料作為反對之證據,而推翻上述推定,以合理調整勞工所負舉證責任,謀求勞工與雇主間訴訟上之實質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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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舉證責任為雇主 (雇主舉證責任,對企業大不利)
第35條 : 勞工請求之事件,雇主就其依法令應備置之文書,有提出之義務。
自願加班也不行!公司沒付952元加班費遭罰5萬,法院:避免慣老闆 |
舊型勞動關係 -人力資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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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資訊公司主張,2名員工審酌工作情況才自行延長工時,公司未要求他們加班,2人也未按照公司的《工作規則》及《加班管理辦法》事前申請加班,事後也沒有補申請,
視同自願拋棄申請加班的權利,且過去員工按照規定申請加班費,公司都沒有拒絕給付的情況,強調不是公司的不當措施或氛圍導致他們不敢申請。
○○認為,法院過度「憂慮」勞工不敢申請加班費,2名員工出庭時也證稱:「單純想把事情做完,主管有告訴我們,要留下來工作,可申請加班,但我們沒有要申請。」因此,本件沒有延長勞工工時而不給付加班費的違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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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勞動關係 -企業勞動法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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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勞動局則指出,2名員工確實有加班,沒給加班費就違法,且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提及,勞工常屬弱勢一方,有時因組織文化、氛圍或潛規則,讓他們難立於平等地位與僱主協商,勞工延長工時,僱主即有依規定給付加班費的義務,與僱主是否採取加班申請制度無關,也就是說,如果公司不想讓員工加班,可以制止或反對,有加班就應該給錢。
勞動局指出,根據打卡記錄顯示,2員工都有加班2.5小時,公司設有讀卡式出勤系統,只要有異常,人事主管都會知道。況且員工接到異常通知時,並沒補加班申請的選項,只能申請免簽到、請假,公司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因此要求法院駁回上市公司○○資訊公司要求撤銷處分的請求。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取自:https://is.gd/HB4j5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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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事項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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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豐企業勞動法務雲端管理資訊系統聲明事項
(本軟體非一般人資發薪軟體)使用本軟體前請注意以下事項:
歡迎您使用本公司軟體及服務,以下服務協定請您務必審慎閱讀、充分理解各條款內容並遵守之,特別是免除或限制責任條款,以及開通或使用某項服務的單獨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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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務協定:
(一)、提供軟體購買日起算30天內不用則全額退費的安心購買專案。試用期超過30日後不提供退費。同一公司續繳購買,無安心購買專案(無30天試用期)。
(二)、軟體購買日即為軟體使用日。軟體續用購買的購買日期即為軟體的新的使用日。
(三)、軟體購買結束日即為軟體使用的結束日,請注意您的軟件續約購買,以免軟體到期無法用。
(四)、軟體因意外服務中斷而導致客戶無法使用軟體滿24小時以上,將給予延長客戶於系統使用期限來補償客戶,以客戶無法使用之時間乘以兩倍來計算。
(五)、軟體以使用人數10人為單位,超過10人以10人計算,請用購買數量決定您的購買人數。人數單位購買後不提供減人退費服務。
(六)、軟體不提供客製服務,若有需要將現行打卡系統用轉接方式連結至本軟體,需額外提供連結介面軟體使用,本公司將收取額外一次性費用6000元。
(七)、本軟體提供免費線上使用手冊教學,若參加線下或視訊教學(可免付課程費用但需自付2日培訓的餐費及講義費共400元),如果軟體在操作上有任何不了解,本公司將提供免費線上客服服務,請將您的問題 在線上客服處留言,本公司將於最慢3個工作日內回覆您(可能需要會用到zoom視訊)解決問題。本軟體不提供代為管理及資料的輸入。如果您需要上門服務,本公司將收取額外一次性費用3000元,每次3小時以內。(本服務限台灣島內)。本軟體若有額外促銷的贈送的服務項目,均在試用期後有使用才贈送。
(八)、本軟體服務不提供任何的勞動法務管理諮詢及薪資調整服務,若客戶有顧問需求請購買本公司顧問專案,軟體即可免費使用。
三、主權利義務條款:
(一)帳號使用規範:
1、使用者完成申請註冊手續後,僅獲得帳號的使用權,帳號的所有權仍歸本公司所有,且該使用權僅屬於初始申請註冊人。初始申請註冊人不得贈與、借用、租用、轉讓或販售本帳號,或以其他方式同意非初始申請註冊人使用本帳號,非初始申請註冊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帳號。
2、使用者有責任妥善保管註冊帳號資訊及帳戶密碼,並對該註冊帳戶及密碼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使用者同意無論如何均不向他人透露帳戶及密碼資訊,若您懷疑他人有使用您的帳號,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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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智慧財產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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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一)本公司有權修改或更新本合約條款,您可以在最新版本中查閱相關條款。本合約條款變更後,如果您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您已接受修改或更新後的協定。
(二)本協定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釋及糾紛解決,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不包括衝突法)。
(三)若您和本公司之間發生任何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因此涉訟,您同意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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