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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豐企業勞動法務雲端管理軟體_企業OA行動辦公室系統
顧問專案

金豐企業勞動法務雲端管理軟體【企業OA行動辦公室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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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紹

性別平等工作法執行後企業如何因應!
公司再小都要使用這套軟體!因為可以降低勞資糾紛,建立性騷擾防治申訴專線!


金豐企業勞動法務雲端管理行動辦公室OA系統
(本版軟體含人事、公佈欄、簽核,不含考勤及發薪及考核)

→ 金豐企業勞動法務雲端管理行動辦公室OA系統DM



1.
相關法律:(性別平等工作法已於2024年3月8號正式施行)
2024金豐企業勞動法務雲端管理行動辦公室OA系統DM0


2.
軟體使用功能:(本版軟體含人事、公佈欄、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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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備性騷擾申訴專線功能

(性別平等工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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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線上手機App員工申請及主管審批及申請記錄功能

( ESG節能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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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線上勞資協商功能

(避免勞資爭議的發生)



3.
如何獲得軟體使用:(免費試用、購買或免費使用)
先申請試用3個月,喜歡再購買!
請填寫申請書,本公司收到您的申請在3個工作天內開通軟體並通知。(本軟體需每年續約使用)
→ 企業OA行動辦公室系統試用申請
→ 企業OA行動辦公室系統軟體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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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何使用本軟體:(自行研讀或免費課程培訓)
自行研讀操作使用說明
本軟體管理者設定及員工使用非常便捷容易,請參閱線上學習影片學習即可。(1個小時即可學習完成)
→ 金豐企業勞動法務雲端管理系統手冊(行動辦公室OA系統)
贈送免費參加每月軟體線下或線下視訊1日培訓課程
參加免費線下或線下視訊1日課程(10點 ~15點),專人講師培訓。(需自付餐費及講義費200元)
→ 金豐薪資軟體課程線上線下培訓
金豐軟體線上客服服務
請加入Line線上客服,如果學習或軟體操作發生問題請於工作時間內均可即時回覆。
→ 金豐雲端薪資軟體客服




5.
軟體購買贈送:(軟體購買贈送相當於3萬元以上服務,若免費使用的無贈送)
金豐勞動法務管理實務考證班(平日2日班)
本課程價值20,000元,培訓完成可取得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舉辦的LLA勞動法務能力鑑定考證資格。(需自付餐費及講義費400元)
→ 企業勞動法務基礎實務考證班DM
→ 企業勞動法務基礎實務考證班申請(課程贈送)
→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網站
→ 企業勞動法務人員能力鑑定證書培訓及考證查詢系統
免費法律諮詢2次
企業經營或個人多少會碰到法律上的問題,本服務由本公司簽約合作的法律事務所律師執行。(本服務價值10,000元)
→ 金豐客戶免費法律諮詢(委任聯盟律師)



無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雇主知悉職場有性騷擾情形時都要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2024金豐企業勞動法務雲端管理行動辦公室OA系統DM


金豐企業勞動法務雲端管理行動辦公室OA系統 :解決性騷擾防治相關法律規定
2024金豐企業勞動法務雲端管理行動辦公室OA系統DM2



 



案例分析

 金豐勞動法務管理性騷擾防治專案DM金豐勞動法務管理性騷擾防治專案DM2  


聲明事項

下載


金豐企業勞動法務雲端管理資訊系統聲明事項(軟體購買)下載


金豐企業勞動法務雲端管理資訊系統聲明事項
(金豐企業OA行動辦公室系統不含發薪系統)使用本軟體前請注意以下事項:

 歡迎您使用本公司軟體及服務,以下服務協定請您務必審慎閱讀、充分理解各條款內容並遵守之,特別是免除或限制責任條款,以及開通或使用某項服務的單獨協定。 您對本公司軟體及服務的下載、安裝、使用、登錄等行為即視為您已閱讀並同意下述協定的約束。


一、協定範圍:

(一)本協定為您與本公司間,基於使用本軟體及相關服務所定立的協定。

(二)本協定內容同時包括本公司更新之相關協定、商務規則等內容,相關內容經正式發佈,即為本協定不可分割之一部分,在使用本軟體及服務時您同樣應遵守。

(三)本服務內容為內建通訊工具的軟體,在支援發送語音訊息、影片、圖片和文字等即時通訊服務的基礎上,同時為使用者提供包括但不限於關係鏈拓展、便捷工具、開放平臺功能或內容的許可服務。

(四)本協定未明示授權的所有權利仍由本公司保留,若您有行使這些權利的需求,應另外取得本公司的書面許可。本公司未行使或未明示的任何權利,不代表本公司放棄該權利。

(五)為改善使用者體驗、完善服務內容,並維持軟體及服務的安全性和功能的一致性,本公司將不斷努力開發新服務,並直接為您更新或改變部分功能。

(六)在您使用本服務的過程中,需提供一些必要資訊,若各國法規或政策等規定須提供真實身分資訊,您應遵守之。若您提供的資訊不完整,則有可能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在使用過程中受到限制。


二、服務協定:

(一)、提供軟體購買日起算30天內不用則全額退費的安心購買專案。試用期超過30日後不提供退費。同一公司續繳購買,無安心購買專案(無30天試用期)。

(二)、軟體購買日即為軟體使用日。軟體續用購買的購買日期即為軟體的新的使用日。

(三)、軟體購買結束日即為軟體使用的結束日,請注意您的軟件續約購買,以免軟體到期無法使 用。

(四)、軟體因意外服務中斷而導致客戶無法使用軟體滿24小時以上,將給予延長客戶於系統使用期限來補償客戶,以客戶無法使用之時間乘以兩倍來計算。

(五)、軟體以使用人數10人為單位,超過10人以10人計算,請用購買數量決定您的購買人數。人數單位購買後不提供減人退費服務。

(六)、軟體不提供客製服務。

(七)、本軟體提供免費線上使用手冊教學,若參加線下或視訊教學(可免付課程費用但需自付2日培訓的餐費及講義費共400元),如果軟體在操作上有任何不了解,本公司將提供免費線上客服服務,請將您的問題 在線上客服處留言,本公司將於最慢3個工作日內回覆您(可能 需要會用到zoom視訊)解決問題。本軟體不提供代為管理及資料的輸入。如果您需要上門服務,本公司將收取額外一次性費用3000元,每次3小時以內。(本服務限台灣島內)。本軟體若有額外促銷的贈送的服務項目,均在試用期後有使用才贈送。

(八)、本軟體服務不提供任何的勞動法務管理諮詢及薪資調整服務,若客戶有顧問需求請購買本公司顧問專案,軟體即可免費使用。


 

三、主權利義務條款:

(一)帳號使用規範:

1、使用者完成申請註冊手續後,僅獲得帳號的使用權,帳號的所有權仍歸本公司所有,且該使用權僅屬於初始申請註冊人。初始申請註冊人不得贈與、借用、租用、轉讓或販售本帳號,或以其他方式同意非初始申請註冊人使用本帳號,非初始申請註冊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帳號。

2、使用者有責任妥善保管註冊帳號資訊及帳戶密碼,並對該註冊帳戶及密碼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使用者同意無論如何均不向他人透露帳戶及密碼資訊,若您懷疑他人有使用您的帳號,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二)用戶注意事項:

 1、若您使用的某一特定服務另有單獨的協定、相關商務規則等規範,您應在使用該項服務前閱讀並同意相關規範;若您使用前述特定服務,即視為您同意相關規範。

 2、本公司將會盡商業上的合理努力保障您在本服務中的資料儲存安全,但是,本公司於下列情形無法提供完全保證(包括但不限於):

  1. 您在本服務中刪除資料或儲存資料失敗,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2. 如果您停止使用本服務、本服務被終止或取消,本公司可從伺服器永久地刪除您的資料。本服務停止、終止或取消後,本公司沒有返還資料之義務。
  3. 使用者在使用本平臺服務時,須自行承擔下列本公司不可掌握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

         1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個人資訊丟失、洩漏等風險。

          2使用者在使用本公司服務時,因本公司網站及相關內容所可能導致的風險。

          3使用者發佈的內容被他人轉發、分享等傳播行為可能帶來的風險和責任。

3、協力廠商產品和服務

(1) 您在使用本軟體協力廠商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時,除遵守本協定約定外,還應遵守協力廠商的使用者協議。本公司和協力廠商對可能出現的糾紛在法律規定和約定的範圍內各自承擔責任。

(2) 本公司不保證由協力廠商提供之服務及內容的安全性、準確性、有效性和其他不確定的風險。若因此引發任何爭議及損害,均與本公司無關,本公司不負任何責

 

四、使用者行為規範:

(一)您充分瞭解並同意,必為註冊帳號下的一切行為負責,包括您所發表的任何內容及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您應對本服務中的內容自行加以判斷,並承擔因使用內容而引起的所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因該內容的正確性、完整性或實用性而產生的風險。

本公司無法且不會就前述風險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二)如果本公司發現、收到他人舉報或投訴使用者違反本協議約定時,本公司有權不經通知即刪除或遮罩相關內容,並視情節輕重對違規帳號處以包括但不限於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及全部功能、關閉帳號直至註銷的處罰,並公告處理結果。

五、智慧財產權聲明:

(一)本公司是本軟體之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本軟體之一切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營業秘密等相關權利,以及與本軟體相關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片、音訊、視頻、圖表、介面設計、版面框架、有關資料或電子文檔等)均受當地國家法律及相關國際條約保護。

(二)未經本公司或相關權利人書面同意,您不得為任何商業或非商業目的,與任何協力廠商實施、利用或轉讓前述權利。

六、其他:

(一)本公司有權修改或更新本合約條款,您可以在最新版本中查閱相關條款。本合約條款變更後,如果您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您已接受修改或更新後的協定。

(二)本協定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釋及糾紛解決,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不包括衝突法)。

(三)若您和本公司之間發生任何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因此涉訟,您同意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四)若本協定有部分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之情形,不影響其餘條款之效力,仍對雙方具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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